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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70章 黄宗羲定律


第570章  黄宗羲定律

    苏泽是反对用奴隶来解决劳动力问题的。

    蓄奴,不仅仅是制度上的倒退,也是用眼前的低成本,给未来埋下更大的问题。

    这不仅仅会给后代留下道德上的负担,也会留下民族矛盾的种子,这是给未来埋雷。

    苏泽不是圣母,但是在大明朝还搞奴隶制度,实在是太落后了。

    苏泽站起身来,事情已经发生了,蓄奴问题在大明也不是一天两天了。

    一项制度的存在,不代表合理。

    但是一项制度能长期存在,那就说明这项制度背后有深刻的社会背景和强大的利益集团。

    那这时候要对这项制度开刀,就需要小心的来,徐徐图之。

    苏泽来到了李一元的公房。

    李一元听说苏泽来访,放下手里的事情,在公房内见了苏泽。

    「拜见李阁老。」

    苏泽的礼数没有问题,李一元也回礼。

    自从李一元入阁以后,苏泽反而很少找他。

    坊间的说法,是苏泽为了避嫌,故意装作疏远。

    但苏泽却知道,自己和李一元的交情也就是这样,两人以往的书信往来就是讨论政务公事,现在李一元入阁之后就忙著修律的事情,苏泽也没什么要打扰他的。

    其实两人的关系,也仅限于公务上的交往,只不过李一元觉得苏泽能够理解自己的政治理想,所以才更加亲近。

    李一元和其他阁老不同,他对著苏泽含笑说道:「老夫听其他阁老说,子霖素来是无事不登三宝殿,今日登门,看来是我摊上事情了。」

    苏泽也跟著赔笑,没想到自己在阁老心中是这个样子的。

    李一元的玩笑,再次拉近了两人的距离,苏泽找到了以往两人书信往来时候的熟悉感。

    苏泽拱手说道:「李阁老,这是英国公在敦煌开荒的报告。」

    李一元接过通政司的文书,迅速读完,眉头也皱起来。

    英国公是超品大员,五大国公之一,他自然是可以蓄奴的。

    当然,英国公这种勋贵家族,蓄养的奴隶早就超过了法定的上限。

    但是京师这些勋臣高官,谁家可以说自家的蓄奴合格的?

    恐怕只有高拱、海瑞这样的人才能拍胸脯说自己没问题,就连苏泽家中的仆役奴婢,数目也要超过他任职的规定上限了。

    苏泽说道:「李阁老,不仅仅是河西,如今澎湖也有大量的南阳和安南奴隶,这些奴隶生活在种植园中,不见天日。」

    「但是我大明最严重的蓄奴问题,还是在江南,苏某听说有的豪族,蓄养奴隶的人数超过千人,他们的田庄之中,皆行家法而不行国法。」

    「有累世为奴者,只知道有家主,而不知道有官府。」

    「凡是奴工逃亡,地方官府也都交还给这些豪绅家处置。」

    「苏某担心,日久生变啊。」

    「眼前之利,埋未来之雷。敦煌、澎湖或为远虑,然江南近在咫尺,乃财税重地、朝廷命脉。」

    「彼处蓄奴之弊最深,怨气积郁最厚。一旦有变,如星火燎原,恐非武力可速弭。前朝旧事,殷鉴不远。」

    李一元沉默片刻,说道:「子霖所虑极是。然则,骤然废奴,牵动太大。勋贵、豪强、宗藩,乃至诸多仰赖此制之家,必群起而攻之。」

    「朝廷强行推之,恐生大乱,反噬自身。」

    李一元的说法,苏泽也点头赞同。

    大明制度从根子上,就不是废奴,而是将蓄奴作为一种特权。

    正如读书人的恩荫免役制度一样,这项特权在王朝的发展中逐渐扩展,变成了很多豪强大族都在使用的办法。

    这些豪强大族也有话说,你们勋臣官员能蓄?我们为什么不能?

    而且很多江南的豪族,本身也是官绅世家,家中也是有官员的。

    这种蓄奴之风,绝非是朝廷一道禁奴的法令就能废止的。

    李一元担任过刑部侍郎,知道如今的大明蓄奴,早已经形成了一套绕过现有司法制度的办法。

    这些家奴已经通过长期身契、挂籍等方式,成为法律上承认的家奴。

    就算是朝廷下令废奴,他们也可以堂堂的说,这些不是家奴,是家丁是义子。

    李一元顿了顿,加重语气,「为今之计,当取守正用奇,徐图缓进」之策。」

    「请李阁老赐教。」

    「核心在于八个字:不破旧制,强化国法。」

    李一元理顺了思路:「不立刻废除现有主奴名分,避免直接冲击。但必须将朝廷的司法权,强势楔入这千百年来被视为家事」的主奴关系之中!」

    李一元条理分明地阐述具体方略:「严查奴契,正本清源。由刑部、都察院行文各布政司、按察司,严令清查境内所有奴籍文书。」

    「凡无官方认可之合法奴契者,无论其人以何种名目,诸如义男」、世仆」、雇工长契」等,一律改签短契,短契不能超过三年,期满需要再去官府续签,若是一方不同意续签,则契约可以自动解除。」

    苏泽眼睛一亮,李一元不愧是司法专家,一下子就切中了要害!  

    江南蓄奴最大的问题,就是绕过了司法的限制,通过这些「契约」来实质上蓄奴。

    这条法令,等于是堵上了这个漏洞。

    诚然,必然有不愿意放弃奴籍的,但是只要给那些想要放弃奴籍的奴工脱籍的机会,就能抑制蓄奴。

    李一元又说道:「其二,禁绝私刑,此为重中之重!」

    「子霖可以奏请陛下颁下严旨,并修订《问刑条例》,明文规定,凡奴仆涉及人命、奸盗、伤残等重案,或对主家控诉虐待、强占、不法禁等情,地方官府必须受理,不得以家事」为由推诿,更不得不经审判便将人犯交还主家。」

    「主家对奴仆动用私刑,致伤、致残、致死者,与常人同罪论处,不得减等!」

    「此条旨在打破「奴命贱如草」的陋习,将主奴间最核心的暴力惩罚权收归国法。」

    「诉讼也要平权,很多蓄奴之家,以义子之名,用宗法来阻止诉讼。」

    苏泽点头,儒家的纲常制度,对于子诉父、妾诉夫,这类的诉讼都是可以不受理的,甚至这类诉讼的提告人,反而会被官府处罚。

    很多江南地区的豪族蓄奴,都是以收继义子的名义,那一旦被家主责罚,就是父亲惩戒儿子,官府自然也没办法介入。

    「朝廷要承认义子的继承权。」

    听到这里,苏泽连呼「妙」。

    李一元这一招太厉害了!

    只要承认义子继承权,这种挂籍蓄奴的漏洞必然会被堵上。

    家业传承,是这些豪强大族最重视的事情,谁也不会在这件事上给子孙埋雷。

    李一元继续说道:「最后,重申洪武旧制关于勋贵、官员蓄奴数额之限。责成吏部、礼部定期核查,对严重超额者,虽因现实难以尽数裁撤,但必须形成威慑,令其不敢再行大规模新增。」

    「对无特权而蓄奴的庶民富户,则严格执法,按律杖一百,即放从良」。」

    李一元目光灼灼地看著苏泽:「以上几策,其核心还是官府的司法介入。」

    「只要官府能切实受理奴仆之诉,依法惩处残虐之主,便能极大震慑不法,使豪强有所忌惮。」

    「同时,给予奴仆一线希望,使其知国法尚存,不必铤而走险。」

    李一元叹息道:「但此为治标之策,意在稳住局面,消弭戾气,防患于未然。」

    「至于蓄奴之本,子霖应该比我更清楚。」

    苏泽认真听完,迅速理解了李一元的深意。

    这确实是立足现实、最具操作性的方案。

    但是李一元所说的「本」,是为什么百姓要主动给大户当奴隶?

    蓄奴问题是双向的。

    一方面,豪强大族需要蓄奴。

    另一方面,因为朝廷的苛捐杂税,让普通百姓主动投效那些有功名的士绅家族,希望用这个方式来避免徭役。

    苏泽如今也明白了,为什么张居正要坚持实行一条鞭法了。

    老百姓害怕的是役,而不是税赋。

    大明名义上的税赋其实并不高,但是普通百姓承担的杂役是非常严重的。

    最简单的,就是兵役了。

    原时空,明末陕西的问题,一个根源就是秋防兵役。

    原时空的河套问题没有解决,所以每年冬季黄河结冰的时候,官府就要动员百姓去卫所服役,因为要从秋天开始动员,所以称为「秋防」。

    从秋天防到黄河化冻,这小半年的时间,服役的百姓要背井离乡,自己承担路费和各项开支,一次秋防就足以让一个中农不堪重负。

    更严重的是,原时空随著明末动乱,秋防的日期日益提前,归期又在推后。

    日期提前,那就是在秋收最忙碌的时候,家中最重要的劳动力要去秋防。

    归期推后,那就是这个劳动力赶不上一年最重要的春耕。

    这项负担,几乎压垮了陕西地区的自耕农,他们如果不投效那些有免疫特权的士绅,自己早晚都会因为秋防破产。

    而更多的农民投效士绅,那自耕农就更少,秋防就更招募不到人手。

    原本轮替的秋防,就变成少数几户自耕农承担,加速了他们的破产和投效。

    结果就是,原时空的陕西爆发了李自成的起义。

    当然,这方时空的河套问题已经被苏泽解决了。

    但是徭役问题却不会消失。

    苏泽不敢高估地方官府的限。

    官府有的是理由征集百姓徭役,无论是兴修水利还是建设工程,都是地方官价征集摇役的借口,而要征集摇役,必然需要徵调民力。

    所以张居正一条鞭法的心,其实是折役为税,张居正是爷望将徭役折算成税,百姓只要交了钱,就不用再去参加摇役了。

    而官府日后再要动价人手,就要拿钱来雇佣。

    当然,原时空张居正的改革还是失败了。

    因为当年王安石也是这么想的。

    王安石的变法核心也是《募役法》。

    该法令以缴纳货币役钱替代亲身亏徭役,由官府雇人工役,并将原免役的官僚、地主等纳入缴纳范围。

    刚开始的时候还好,但是很快地方官府就不做人了。  

    免役的钱照样收,需要摇役的时候还是照常征发,免役钱反而成了一种加税O

    这就是著名的殃宗羲定律了。

    历代税费改革后农民税负会先亓后升,形成「积累莫返之害」的循环现象。

    唐代的两税法、明代的一条鞭法、清代的摊丁入亩。

    就拿原时空的一条鞭法来说。

    明初为征派赋役,朱元璋立不加田赋的承诺。

    可是黄著进入明中期,土地兼并日益严重,朝廷税基被侵蚀,普通百姓承担的名义上田赋虽然不变,但是隐形税负徭役增加。

    改革赋役制度渐渐成为各地官民的强烈意乘。

    原时空,张居正实行了一条鞭法,赋役合并,折役为银。

    虽然一条鞭法简化了赋役征收手续,改变了以前赋与役分开征收的办法,使两者合而为一,但农民所有的负担并未丝毫减少,而只是将以前所交纳的不合法赋税合法化。

    一条鞭法暂时充盈了国库,但是等到了张居正死后,大明财政又一兰恶化。

    原时空,万历皇帝再征毯税。

    接著又加征「辽饷」,最后又征三饷,普通百姓的税负日益严重,等到李自成振臂高呼,明就亡了。

    说白了,任何政姿,都是无法抑制自己加税的意乘的。

    这个问题,就是苏泽穿越前,都没办法解决。

    正税之外的役,这才是蓄奴问题的根源。

    所以李一元说的办法,他都说是「治标」之立。

    因为只要这个根本问题还存在,那永远都会有活不仍去的百姓主动投献为奴。

    可是要治本,谈何容易。

    原时空,一条鞭法的失败,已经说明了仅仅依靠赋役合并,是没办法解决徭役问题的。

    这又涉及到财政改革了。

    「李阁老说的治本之策,官知道,但是如今还是先行治标之立吧。」

    苏泽清楚,税制改革实在是太重要,绝非如今隆庆皇帝这个状态能推动的。

    苏泽又问道:「江南的事情,李阁老此法可行,可河西澎湖之地,若是也实行此策,未免有些僵化。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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