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075章 《大明礼法公约》前六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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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一次的朝会,确定了朝廷诸司和国会的权力分界,也明确了六科在维护礼法上的权威。
朝会结束之后,群臣更加认识到,国会设立不可避免,已经越来越影响到朝堂格局。
民间则对此普遍表示欢迎,他们希望通过国会,获得参政议政的权力。
四月十六日的朝会和国会联席会议,他们非常关心。
他们希望国会的权力,写入《大明礼法公约》——
这个仍在草拟中的礼法,受到越来越多的人关注。甚至有人草拟出自己想象的条文,刊登在报纸上面。
一直主导礼法制定的群臣,对此极为紧张。
他们希望礼法在自己主导下制定,而非民间参与。
首辅韩爌,认为应该封禁这样的文章,不许报纸刊登。
朱由检听到后轻笑道:
“没必要这样担心!”
“防民之口甚于防川,朕岂是堵塞言路的人?”
“更何况真理越辩越明,礼法条文经过众议,会让民众更接受,将来更容易执行下去。”
又说道:
“这样,把草拟出的礼法条文公布出去,让民众一起讨论。”
“朕希望《大明礼法公约》,是真正由君臣民共同商定的约法。”
“无论天子还是百姓,都要一体遵循。”
命令内阁和国会筹办处整理草拟的条文,明确公布出去。
他想看看大明的士民,能不能提出新意。
——
皇帝这个决定,让韩爌很是无奈。
但是他也担不起堵塞言路的名声,只能召集内阁诸公,还有国会筹办处的委员,整理礼法条文。
这样一整理,他们发现很多条文已经可以衍生出来了,约法三章的第一章“大明朝廷机构”,框架基本确定。
“礼法公约的第一条,就是大明的定义,确定天朝、帝国、藩属的分界。”
“第二条嘛,自然应该是朝廷,确定朝会和廷议的权力。”
“这两条前段时间都已定了下来,可以直接写上去。”
看着先前讨论草拟的条文,韩爌道。
他希望朝廷的权力,能够放在最前。
但是国会的人不同意,虽然刘宗周不在,国会却并非没人。
负责筹备顺天府议会、代行部份国会权力的刘理顺就说道:
“朝廷的权力固然重要,但是放在第二条,有些不大妥当。”
“愚以为这一条应该写明大明的权力,是君臣民共享共治。”
“这些日子我也草拟了一条,还请诸位共观。”
将自己草拟的礼法条文拿给众人观看,国会的人看到后纷纷同意。
韩爌作为首辅,自然也看到了,只见上面写着:
【大明天子与臣民共治天下,设立大明国会代表民意,与臣民共商国事。
大明国会分为资政院和谘议院,资政大臣和各级资政由大明天子任命,国会议员由大明公民选举士人担任。资政院和谘议院的议员,享有同等的权力。
各地省府县可组建地方议会,按士农工商和财产状况分配席位。士人议员由各级官府任命,农工商议员由大明公民选举士人担任。
大明国会和地方议会拥有拟定礼法、审核财政收支、确定赋税和徭役的权力,并可监督大明官吏,弹劾违法官吏。
国会下属机构和选举办法、召开时间,具体由《大明会典》相关条文规定。】
这个条文的风格,和在皇帝指示下拟定的条文一脉相承,韩爌等人很快认识到:
刘理顺是有备而来,说不定还得到了皇帝支持。
作为朝堂官员的首领,韩爌斟酌之后,还是决定维护官员的权力,说道:
“既是君臣民共治,本官以为,还是应该把臣子的权力放在第二条。”
“国会代表民意,可以放在其后。”
“这样第一条写的是天子的权力,第二条是臣子的权力,第三条是民众的权力,如此方符合君臣民排序。”
“你们都说是不是?”
一众大学士纷纷发言,支持他的提议。
朝会和国会的排序可不是无关紧要,而是代表着两者的地位。
如果国会在前朝会在后,以后朝会就要尊重国会的决议。
如果朝会在前国会在后,那就说明国会只是朝会的补充,没有最高权力。
两方争执不下,最后的结果,自然是奏请皇帝裁决。
——
朱由检看他们因为礼法条文的顺序都能吵起来,不由感到无语。
但是这确实是一个大问题,代表着将来谁是最高权力机关。
他在最初制定礼法时,参考的是君主立宪制。在和刘宗周的交流中,曾提到国会集议高于廷议。
那是把国会作为最高权力机关打造,仿照的是议会制君主立宪制。
但是这几年实践下来,他的想法发生了改变。认为议会制不是那么适合大明,半议会制更恰当一些。
这种制度下,皇帝不会完全成为虚君,而是作为世袭总统存在,拥有一定的权力。
皇帝可以任命首辅作为总理,负责背锅和与议会扯皮。
如此一来,国会作为最高权力机关就不适合了,不能让大臣完全听命于他们。
尤其是他不打算给国会选举官员的权力,只是让资政大臣参与廷推,这就决定了国会不可能完全取代朝会。
所以朱由检思考之后,最终决定和稀泥,向韩爌和刘理顺等人道:
“既是君臣民共治,那就按君臣民排序。”
“不过朝会和国会的地位相当,两者拥有相同的权力。”
“如果发生争执,就像这次一样,呈交给朕解决。”
意图掌握裁决权力、增加皇帝的权威。
但是这显然不能让臣子接受,韩爌道:
“如果朝会决定和国会决定一直冲突怎么办?”
“难道一直交给陛下解决?”
刘理顺则说道:
“臣以为可仿照四月十六日的会议,召开联席会议。”
但是这又不被韩爌认同,他说道:
“联系会议上面,投票权怎么算?”
“现在国会的人少,将来可是会多于朝廷大臣。”
这显然也是一个麻烦,刘理顺思考之后提议:
“皇上说朝会国会地位相当,那就按总计一百张计算,国会和朝会都拥有五十张投票权。”
“再按这个票数,平均分给朝会和国会的每个人。”
这显然有些麻烦,而且把皇帝撇在一边。
朱由检听得很是不悦,装作不耐烦道:
“如果朝会和国会发生严重冲突,而且无法弥合。”
“朕和内阁达成一致,可以宣布解散国会,重新选举议员。”
“或者和国会达成一致,要求内阁总辞职,重新廷推内阁大学士。”
“这样自然就没有了冲突,你们觉得如何?”
这是后世通行的做法,韩爌、刘理顺等人听到后,却是面面相觑。
解散国会或内阁总辞职太激烈了,他们认为不能闹得这样大。
按他们的想法,还是聚在一起商量一下,最终达成妥协。
不过皇帝对此不认同,商量的结果就是,两个方法都采用,先举行联席会议集议,尽量弥合冲突。
如果冲突仍旧无法弥合,在一月内连续爆发冲突,那就以一方下台为结束。
为了防止皇帝借机不选内阁大学士、或者不设国会,群臣要求明确规定大学士空缺不得超过一月,国会空缺不得超过一年——
在限制皇权这方面,他们仍有默契。
朱由检对这些懒得再争,因为他也不想朝廷机构空缺耽误国事,破坏自己制定的朝廷架构。
不过为了避免国会频繁解散导致民意沸腾,他补充了一条,那就是国会解散之后,三年一次的换届前不得再次解散国会。
内阁同样如此,总辞职一次之后,这一届任期内不能再次总辞职。
期间如果还发生冲突,也只能相忍为国忍下去。
实在无法忍受,国会可以把大学士一个一个弹劾下去,但不能要求总辞职。
这得到了韩爌和刘理顺等人的认可,他们纷纷表示同意。两人都认为不会闹到这个地步,朝堂上的冲突不可能这么激烈。
这些约定,被放在了第四条,规范朝会和国会的关系。
就此,《大明礼法公约》的总则和前几条,被确定了下来。
朱由检在第一条中,又给自己增加了祭祀方面的权力——
他考虑到了彻底成为虚君的可能,用祭祀权力保障皇位。
第一条的条文,变成了:
【大明天子奄有天下,组建大明朝廷,统治天下四方。
大明天朝包括但不限于大明帝国本土、海外塞外领土和藩属土地。
大明天子即为大明皇帝,直辖大明帝国本土和海外塞外领土,作为大明天朝核心。
大明藩属领土,由大明天子册封的诸侯领主或自治议会所有,依照与大明朝廷签订的规矩条约治理。
大明天子为天地之子,与皇天后土共掌天地人三界,同为三界至高神。
大明天子在天下代行皇天后土的权力,册封天地人三界正神。
大明天子执掌天下祭祀,未经天子许可,不得发布神谕。】
第二条是朝会的权力,先前已经商定,此时再次完善:
【大明皇帝统领大明朝廷、统揽大明国事。
大明皇帝召开朝会处理国事,大明诸司需遵行之。
大明朝会有大朝会、常朝会、常参会,皇帝应定期召开,百官按职级参与。
大明皇帝任免朝廷大臣,朝廷大臣辅佐皇帝处理国事。
凡大事廷议、大臣廷推、大狱廷鞫,辅政大臣、弼政大臣、议政大臣、承政大臣、枢密大臣、资政大臣和六科都给事中皆有参预权力。内阁大学士除外。
大明皇帝对朝会、国会、廷议、廷推、廷鞫等会议的决定有否决权力,但需说明原因。
大明诸司实行集议制,三人以上议事必须集体商议。集议会成员一律平等。诸司主官主持召开集议会,对集议会决定有否决权力。
各级朝会的组成人员和召开时间,具体由《大明会典》相关条文规定。】
第三条就是国会的权力,根据刘理顺刚才提出的条文草拟。
第四条则是朝会和国会发生冲突时的解决办法,把刚才商议的内容草拟成礼法条文:
【大明朝会和国会地位相当,拥有同等权力。
当朝会和国会发生冲突时,应提交皇帝调解。
调解不成可举行联席会议,双方拥有相等的投票权力。
如果冲突仍旧无法弥合,内阁可在皇帝支持下解散国会、国会可在皇帝支持下要求内阁总辞职。
国会解散之后,应在一年内再次选举召开,换届前不得再次解散国会。
内阁总辞职后,应在一月内廷推出四到六位内阁大学士,换届前不得再次总辞职。
朝会和国会的关系,具体由《大明会典》相关条文规定。】
随后的第五条,就是按之前的商定,确定的内阁权力:
【大明皇帝统揽大明国事,任命内阁大学士辅弼国事。
内阁大学士应有四到六位,总数不超过十位,包含协办大学士在内。
内阁大学士由五品以上朝廷官员廷推,大明皇帝决定内阁大学士分工和排序。
内阁大学士参预机务,有权拟定票旨。朝廷正式旨意,须经内阁票拟。
所有内阁大学士都有独立票拟权力,首辅应拟定或同意其中一条票拟用印。
内阁票拟未经皇帝批红,不得发布泄露,违者以假传圣旨泄露机密论罪。
票拟需由皇帝批红,当票拟由司礼监代批时,政务须由次辅副署、军务须由枢辅副署,方可抄送部议。如果次辅或枢辅不愿副署,须奏请皇帝圣裁。
内阁任何政令,均需中书监副署、六科佥批。
内阁下属机构、内阁和诸司的关系,具体由《大明会典》相关条文规定。】
再然后就是五院的权力,统一放在了第六条:
【大明皇帝统摄大明政治,授权政务院处理政务,任命六部尚书主持政务院。具体由《大明会典》和《大明律吏律》相关条文规定。
大明皇帝统率大明军队,授权枢密院处理军务,任命枢密大臣主持枢密院。具体由《大明会典》和《大明律兵律》相关条文规定。
大明皇帝统御大明百官,授权都察院监察百官、纠劾百司,任命都御史主持都察院。具体由《大明会典》和《大明监察法》相关条文规定。
大明皇帝统理大明司法,授权大理院审判案件,授权刑部和卫尉寺调查案件、执行礼法,授权都察院检察案件、辩明冤枉。具体由《大明会典》和《大明律刑律》相关条文规定。
大明皇帝直辖大明帝国、统辖大明藩属,授权理藩院治理藩属。理藩院事务由皇帝和贵族共议,无需经过内阁票拟。具体由《大明分封礼法》和《大明会典》相关条文规定。】
这个顺序,表明了内阁和五院的地位:
内阁作为皇帝的辅佐机构,正式确立了诸司之首的地位。
五院则是具体的执行机构,除了理藩院外,都需要执行内阁的决议。
当然,内阁大学士会受九卿制约。九卿和大学士一起参加的常参会议,才是朝廷处理日常事务的机构。官员临时缺失,也是九卿廷推。
而且国会有权力要求内阁总辞职这一条,也让所有的大学士如芒在背。
今后,他们不仅要讨好皇帝和群臣,还要让国会满意。
杨景辰的担心成了现实,内阁要受君臣民三方的夹板气。(本章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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